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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标使用行为由形式要素与实质要素所构造,可以从形式与实质、价值与功能及主观与客观等多个维度进行界定,但商标立法的实质主义是其底色。商标使用行为的构成应以商标标识的识别性和商业使用的公开性为必要,以商标法效力范围为默示前提,并区分商标使用与商标标识使用。涉外贴牌加工商标侵权判断应当以构成商标使用为坐标,以商标法效力范围内的市场活动为事实依据,据此以不构成商标使用和商标侵权为原则和常规,构成商标使用和商标侵权为例外和补充,形成原则与例外并存互补和相互协调的定性格局,恰当地实现相关利益平衡。不构成商标使用和商标侵权的例外情形应当回归属人管辖和效果原则之法律轨道,并根据事实与价值,实现法律标准的明晰化和行为种类的类型化。
关键词:商标的使用; 涉外贴牌加工; 商标法的地域性; 属人原则; 效果原则
作者:孔祥俊 上海交通大学
来源:《中外法学》 2020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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